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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时代报道/早前,海关总署10月底发布的第84号公告表示,于今年12月1日起,不再签发普遍优惠制度原产地证书。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等32个国家取消对华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待遇,是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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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惠制”的原因:

发达国家正逐步退出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全球享受“普惠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发达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不适合留在发达国家的“普惠制”名单中。

取消“普惠制”的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但总体影响不大。首先,目前中国的工业体系发展全面而成熟,随着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中国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一的关税政策因素已很难影响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其次,随着我国影响力增强,在“双循环”政策驱动背景下,RCEP等区域化贸易体系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出口企业也将面对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

应对“普惠制”取消的方法: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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