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先学习辽宁省税务局对”两家境内企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回复,然后我再聊聊这种情况下,以什么作为付款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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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问

您好,A、B企业均为境内注册企业,两企业在境内签订采购合同,A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后,直接在境外将货物销售给B企业,用于B企业在境外的工程施工项目,B企业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货款,请问,A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需要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辽宁省税务局回复(重点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奂熹聊聊

从答疑中提问者的描述看,B企业在境外有工程施工.根据国际税相关的规定,B应该会被认定为在境外有机构、场所。按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也是要并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当然如果未构成境外机构、场所,更要按我国税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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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中提到的交易都发生在境外,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所以是不用开发票的。有朋友就担心B企业相应支出怎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里明确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所以B企业只要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取得和保管扣除凭证及支持资料,是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境外施工这笔支出的。

另外A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第十一条,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它向境外购货的成本就可以。

最后留个问题,A/B企业就答疑中交易签订的合同,还要缴印花税吗?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