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下班后在宿舍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回家路上被车撞算了,能算工伤吗?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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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在某针织公司当保安,该公司规定保安工作时间分三班制,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23时至次日7时。一天,韦某上完中班,于晚上22时30分交接班后回宿舍休息,次日早上6时多离开厂区准备乘坐公交车去往其妻子的住所,离开厂区不久,就在省道一路口处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货车司机全责。

韦某死亡后,韦某妻子就韦某的死亡情形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一个多月后,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韦某的死亡情形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韦某家人不服,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韦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对此,法院认为,韦某下班一般居住在该针织公司提供的宿舍内,当天韦某下班时间在晚上23时左右,晚于当地公交车最晚运营时间。韦某虽然可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比如打车等等,但是考虑到韦某的经济原因以及现实情况,韦某除了选择乘坐公交车外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所以,韦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休息至次日早上才回家庭住所视为“下班途中”较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最终,法院判定韦某死亡情形应为工伤。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下班途中”并不是指劳动者下班后回了宿舍,“下班途中”就已经结束,而是强调下班后离开公司的时间、路线具有“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那么,当一个收入一般的普通劳动者,在半夜下班后,舍不得钱打出租车,只得在单位宿舍住一晚等第二天早上坐公交回家时,这个下班后第二天才回家的时间完全具有合理性,可以认定为“下班途中”。那么,在这个“下班途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也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的工作地点可能有多个,劳动者可以从单位的主要工作地下班回家,也可以从单位的分部下班回家,还可以在外面出差后不回单位直接回家。劳动者下班后,可以选择回自己家,可以选择回单位宿舍,可以选择回父母、子女家,甚至,还可以选择不回家。只要劳动者下班的时间、路线合理,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时间合理”并不在于下班后至目的地的时间长短,这里的“路线合理”并不是指最短距离路线或最快路线,而在于是否符合情理,而在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