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在门店购买加拿大鹅羽绒服,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遂协商退货,却被告知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此事引发网友们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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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加拿大鹅被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同日,加拿大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12月2日,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会去告知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提交的《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表示不满意,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对此,当事人表示,目前加拿大鹅总部已回信确认此件衣服是他们生产,并建议自己去门店退货或维修。但当事人尚未退款成功,她说:“店长电话不接,现在人也找不到,你说我怎么弄。”

不少网友认为加拿大鹅在中国设置“霸王条款”,是“地域双标”的行为。央广网也评论称:用地域来区别对待消费者,这样的“双标”,是满满的“傲娇”,必定不被中国法律所容。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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