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切实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目前排查梳理出在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共有20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
交警部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文明驾驶,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20名终生禁驾驾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下:
李天刚220724********5412
王玉凯220881********0017
刘召力220724********5810
张北星220821********2559
宋海泉220121********5713
王晓明220722********0079
王云220182********2915
于浩220724********3416
金勇220181********041X
李鑫220284********3014
孟庆彪220103********4572
王立光220182********3313
林海权220202********0016
姜军220802********5818
王世东220211********2139
杨振彪220722********5818
刘福跃220121********3514
吕殿武220421********1133
李明刚220523********3218
陈雪飞220104********753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文明驾驶,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董鹏宇 实习生: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