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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都同意离婚,却都拒绝抚养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女儿,法院不准予离婚——这是江苏省高院、省残联12月2日发布的残疾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介绍,李某与刘某2015年底登记结婚,2018年4月生下女儿,一个月后,女儿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2019年8月,李某向徐州泉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某同意,但双方均拒绝抚养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在均不同意抚养女儿的情况下,不宜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如果机械地判决准予离婚,将患病的孩子判归夫妻一方抚养,势必加大直接抚养方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还可能导致其心有不甘,不尽心抚养。在双方未对残疾子女抚养作出合理安排的情况下不予准许离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当事人行为,维护残疾子女的合法权益。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