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袁晓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甘于被“围猎”,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干预插手所在地区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对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袁晓林违反政治纪律,顶风违纪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利用职权操办女儿婚宴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袁晓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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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林

(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

袁晓林,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12月,袁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

人物履历

1980年7月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毕业后,任金山县兴塔中心小学教师;

1987年7月上海师范大学毕业后任上海技术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

1991年07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上海市金山县委办公室秘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巷镇党委副书记、朱泾镇党委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3年01月,任上海市金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3年01月至2006年11月,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至2012年01月,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01月至2013年08月,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3年08月至2016年08月,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副书记;

2016年08月至2017年01月,任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01月至今,任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9月3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袁晓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袁晓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甘于被“围猎”,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干预插手所在地区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对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袁晓林违反政治纪律,顶风违纪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利用职权操办女儿婚宴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袁晓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延伸阅读

上海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袁晓林被双开

新京报快讯 据廉洁上海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袁晓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甘于被“围猎”,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干预插手所在地区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对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袁晓林违反政治纪律,顶风违纪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利用职权操办女儿婚宴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袁晓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