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触犯刑法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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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0年 6月,赵德胜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李明松等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至少49.4万余元。2016年 11月 15日,赵德胜的医保诈骗行为被湖州市社会保障局发现并被责令退回医保损失,至2018年8月赵德胜已退回16.3万余元。被处罚后赵德胜仍未收手,继续作案直至案发。 赵德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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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池富满律师解答:

赵德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德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池富满律师补充: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