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警方通报,11月30日下午3点,两兄弟因为琐事发生纠纷,哥哥报警以后,警方前往处置。没想到弟弟陶某及妻子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出警人员,并用水泥块将一名民警头部砸伤,又手持钢钎冲向民警。警察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其击倒,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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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1.不要拿无知当无畏,更不要笃定警方一定不敢开枪。国内警察执法相对克制很多,很多警察出警时甚至不愿带枪支,就是害怕出现突发事项。所以很多人面对警察时,没有应该的尊重,辱骂、甚至殴打警察,事后再后悔再求情也没用,照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件事情中的陶某更是为他的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那么这件事情中,警察到底能不能开枪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对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里规定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和其他致命性警用武器。这里的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

十五类暴力犯罪其中就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看出,这件事情中,警察在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均无效,并且自身生命受到威胁,开枪自保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而且警告在特定情况下也不是必须的,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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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配合警方执法,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首先会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话还涉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其中就有: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面对警察执法时,应该先服从。如果认为其执法不正确,我们可以录像,事后再维权。这样既可以配合警察的工作,也可以保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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