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士桌面上的隐藏摄像机,拍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影,那个人头戴防毒面具,把些许白色粉末投入李博士喝水的玻璃杯,还不忘用汤匙柄搅拌了一番。谁能想到,这个投毒者竟然是李博士的同事兼前辈孙博士?谁能想到,这已经是他第六次投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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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孙博士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对,你没看错,虽然李博士及时发现了孙博士的行为,并没有丢掉自己的生命,但孙博士依然被判故意杀人罪。

孙博士为何多次投毒?两个字:嫉妒。
李博士如何及时察觉?两个字:专业。
整件事为何引起轰动?两个字:学历。

一、职场嫉妒心,资历比较实在害人

孙博士和李博士二人,都就职于长春某权威研究所。孙博士比李博士先来,是李博士的“前辈”。李博士刚来单位的时候,还是孙博士手把手“带出来”的,二人多少还有点“师徒关系”。但资历毕竟不能当饭吃,两个人的职业发展差别还挺大的。

资历更“深”的孙博士,在单位里混得不温不火;资历尚“浅”的李博士,却有点后来居上的意思。最开始孙高李低,过一阵平起平坐,到最后孙低李高。单位安排“小年轻”李博士领导“老油条”孙博士,并给孙博士安排具体工作。如此一来,可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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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尤其是相对比较稳定的体制内,“资历”这两个字你是绕不开的,除非才能特别突出,人脉背景深厚,否则多少都得讲究点“先来后到”。潜规则有时候不体现在纸面上,但却深深地刻在每个人的心上。

也许研究所的领导和李博士能换一种思路和方法,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吧?研究所领导提拔李博这位年轻才俊,可以升职到其他部门,或者把孙博士调离该部门,不让两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李博士给孙博士安排工作,可以“轻”一点,“慢”一点,讲究点技巧。如此处理,牺牲的可能是工作效率和绝对公平,但规避的是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专业是技能,关键时刻真挺管用

孙博士前后给李博士投毒六次,用的都是叠氮化钠这种无味、无臭、剧毒的白色粉末。叠氮化钠毒性与氰化物相似,如果皮肤吸收或者经口鼻吸入,有可能中毒死亡,所以孙博士才戴着防毒面具下毒。

孙博士前五次下毒剂量不大,保持在200-300毫克,为了让李博士“生病”但不“死亡”,孙博士下毒前还会用天平精准称量剂量。直到第六次,孙博士“痛下杀手”,直接把剂量翻了两番,使用了1.3克叠氮化钠。

负责任地说,李博士这条命是捡回来的。如果不是李博士同样学化学专业的女友来研究所看他,并发现杯中的水比较黏,有异常,化验后发现水里有叠氮化钠,李博士恐怕还一直想不通为什么曾经活力满满的自己,在最近会精神变差、头晕乏力、反应迟钝。

看来,专业还是有用的。论学历,李博士比女友高;论机敏,李博士就不如女友。同样是学化学的,有人只关注形而上的科学研究,有人却能拿来解决身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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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历是一面,不能证明人品很好

李博士看到化验结果后心中一惊,怀疑有人给自己下毒,便在办公桌上安装了隐藏摄像头,下毒的孙博士在镜头中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在法庭上,孙博士是怎么解释自己下毒行为的呢?他只字不提自己的嫉妒,却说因为李博士给自己安排的工作太多,每天需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自己只想投毒让李博士“多休息休息”。

呵呵,您敢情下毒还是为了李博士着想呢?法官现场点破孙博士:作为一名化学博士,应当知道叠氮化钠能致人死亡;被摄像头拍下的最后一次投毒,剂量是1.3克,这是在致人死亡的边缘试探;没有致人死亡,不代表不判故意杀人罪。

学历高,代表在某一个领域的知识可能远超常人,但人品是另一回事,学历高行为渣的人一直都存在。如果只是想让李博士“休息休息”,为什么突然加大剂量?难道不是隐隐约约察觉到有败露的危险,妄图掩盖自己的行为?

对孙博士的下毒行为,你怎么看?对职场中的资历比较,你怎么看?对关键时刻专业起到关键作用,你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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