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5时许,驾驶人马某俊驾驶的青B36**5大型普通客车从西宁市大通县极乐乡出发运送同村农民工去往西宁市城东区,其驾驶的车辆途经宁大高速、南北过境桥、在凤凰山快速路湟中路匝道口驶出高速后,被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湟中路联勤卡点执勤的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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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马某俊驾驶的青B36**5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60人,严重超员71.4%。

2021年6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对马某俊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27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同年8月26日将该案移送起诉。

2021年10月13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马某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 源|西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