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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第七、八、九、十、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详见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6113平方米(折合189.1695亩,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核算)。

四、公告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区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安置;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折算货币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我区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