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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庞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7021991********,汉族,文化程度小学,群众,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镇**村**队**号。因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庞某某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4月26日2时许,黄某甲(被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汽车(桂L****号牌)搭乘被告人庞某某等人在道路上行驶,当行驶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蓝美快捷酒店对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黄某甲为反抗执法与执勤人员发生推搡后被控制,被告人庞某某见状上前推拉并殴打执勤人员,造成执勤辅警李某某、吴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吴某某的损伤程度均未达轻微伤。

2021年4月26日2时许,被告人庞某某在现场经口头传唤归案。

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