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强耍横,为非作恶

随意殴打他人

在彭山城区多次故意实施

寻衅滋事犯罪及违法活动

使当地群众苦不堪言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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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11月29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夏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其中,纠集者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团伙成员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在,彭小助先带大家了解一下

事情的来龙去脉

彭山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夏某某自2011年以来多次寻衅滋事,并纠集段某、王某等人,以彭山城区为核心,共同或者分别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彭山区法院遂根据该“恶势力”团伙各成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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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彭山区法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今后彭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压倒性态势,不断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彭山、法治彭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彭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