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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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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宁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联系经常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网民,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话术引诱网民提供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通过修改密码,再解除微信号与原手机号的绑定,彻底控制微信账号,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六被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对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六被告上述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宁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检察机关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六被告答辩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向社会公众道歉,将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沈阳市互联网发展联合会、沈阳电竞产业联盟派员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与旁听企业代表就互联网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向企业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本。

本案系辽宁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随着互联网产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与信息消费蓬勃发展,个人信息成为可以获取利益的资源,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今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是国家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一记重拳。沈阳中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推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沈阳中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今年已审理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这是沈阳法院落实沈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沈阳中院通过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积极与网信部门、消费者组织协调联动,推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长效机制。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受害人个人敏感信息被泄露,导致其丧失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造成其对个人信息扩散范围和用途的不可控,可能被以违背其意愿的方式直接使用,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都面临重大风险。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以减少损失。

由于在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案件中,尽管受害人众多,但单个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失较小或者难以举证,因此,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来维护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充分发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功能,让违法者不敢再犯,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