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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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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即将被处罚

2021年12月1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证券代码:300392)发布公告: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0号、41号、42号、43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4898c84f-b4d0-4c36-bf52-dba1a0c5d8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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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腾信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史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5月24日揭露后,腾信股份股价连续下跌,至2019年7月19日累计下跌近20%,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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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先做个登记。待监管机构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9年3月18日-2019年5月24日买入,且在2019年7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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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