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放下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感谢法院为我儿子追回这笔赔偿款,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帮我儿子领取这笔款项……”日前,申请执行人兰某父亲向连州法院执行干警哽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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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款。通讯员供图

申请执行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兰某胜系堂兄弟关系。2003年3月,兰某乘坐兰某胜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兰某一级伤残,呈植物人状态需常年卧病在床。2004年12月,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兰某胜赔偿兰某医疗费等损失791658.6元,后续治疗费用另行计算。2005年1月,因治疗兰某的部分药品需到广州购买,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协议,扣除兰某胜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兰某胜及其妻子成某仍需向兰某支付赔偿款790052.6元,同时约定由成某负责护理兰某,每月按400元计算折抵赔偿款。2006年10月后,成某外出打工,未再护理原告,而约定的赔偿款分文未付,兰某的父亲及其妻子遂向连州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8月6日,连州法院判决兰某胜、成某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兰某赔偿款781652.6元。

判决生效后,因兰某胜、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兰某父亲及其妻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兰某胜、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便立即采取评估拍卖措施,执行到位15万元后及时支付给了申请人,但剩下的款项,法院虽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唐法官,我儿子因为车祸导致身体一级伤残,至今仍昏迷呈植物人状态,我还得靠这笔赔偿款才能继续为我儿子治病,拜托你尽快催催他们!”申请人兰某父亲一次次打来的电话,让执行干警也是听在耳里、急在心上。

多年来,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这宗案件的财产线索追踪,并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理想,且双方之间有亲戚关系,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明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多面施压,另一方面也多次劝说申请人父亲及其妻子,希望能退让一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以便解决问题。

最终,通过执行干警于情于理地劝解与沟通,被执行人想方设法向亲戚朋友借钱筹集款项,申请执行人父亲及其妻子亦表示愿意进一步和解。双方于近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90万元(含后续治疗、护理等费用),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这一幕。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记者】黄津

【通讯员】白升莲

【作者】 黄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