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聊聊,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儿,毕竟咱们整天没日没夜忙工作,就是为了每个月到手的那份工资,就在今年的九、十月份,辽宁省多个地区都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准,而这份标准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就开始正式实行了。但是,可能很多朋友都还不知道这个消息,那么今天的这一期节目,咱们就来帮大家总结一下,都有哪些城市公布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标准都是多少钱呢?

首先,是辽宁省的省会城市沈阳市。沈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分为两种,其中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最新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比之前上涨了100元;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而沈阳市其他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也是上涨了100元,新的小时最低工资为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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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来看看辽宁省的其他城市和地区。主要有抚顺市的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丹东市的东港市、宽甸县、凤城市;辽阳市的辽阳县、灯塔市;鞍山市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本溪市的本溪县、恒仁县,这些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9元。另外抚顺、丹东、辽阳、鞍山和本溪的其他区,月最低标准为1710元。

第三,帮助大家总结的,是不按区划分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也就是说这些城市所有区都执行同一个标准。这样的城市有铁岭、朝阳、阜新,这三个城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9元。而营口、盘锦这两个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72元。

最后,还剩下两个特殊城市,葫芦岛和大连市。这两个城市的在工资标准上,跟其他的城市不太一样。具体来说,葫芦岛市的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4.3元,其他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9元。而大连市的月最低标准统一调整到1910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2元,也算是看齐省会沈阳的标准了。

在看过的辽宁省各地区的具体上涨标准之后,我们来总结一下,辽宁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有哪些新变化:在本次调整中,绝大多数的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都上涨了100元,其中葫芦岛市的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上涨了120元;大连市的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上涨了200元,属于全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较多的地区。

不过,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跟自己也没什么关系,反正平时工资也比这个标准高很多。但实际上,还是有那么一点关系的,尤其是一些在小企业上班的朋友,最低工资标准,会影响到大家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的。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自然这社保基数也跟着提高了,对大家的养老金和医疗报销等等,都是有好处的。

并且,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只有那些领最低工资的人能够受益,实际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作为其他企业和其他岗位在发工资时的一个基准,能够带动一部分的行业和岗位,调整自己的工资。并且,咱们的失业保险金和工伤津贴,都是跟最低工资标准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