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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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学校应进行深入论证,确定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意见》明确,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意见》规定,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实行“双送检”的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