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广东江门“全职太太”李女士经法院判决获得1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据悉,该案双方梁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李女士婚前经营了一家餐饮店,婚后因怀孕、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法院判定梁先生应当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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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一(共8个)。律师介绍,民法典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表示,”实际上是把我们原来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权利激活了,叫家务劳动补偿权。以前我们的婚姻法当中,曾经有规定但是在以往的法院的判例当中确实比较少用。“

每一次付出,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回报,家务劳动的付出亦是如此,男女是平等的。该律师认为,在婚姻生活中切记要相互理解与关爱。大家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形,为家庭付出比较多的这一方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来源:中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