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惠济区名师名医名家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对惠济区人才的培养力度,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重点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惠济区人才,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发〔2021〕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名师名医名家认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惠济区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织实施,每年选拔认定名师名医名家10名左右。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惠济教学名师认定范围

(一)惠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校长除外)、教研员、正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职务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

第四条惠济名医认定范围

惠济区名医在区属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院中推荐评选。

第五条惠济名家认定范围

惠济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业务人才,注重向宣传思想文化一线倾斜。

(一)文艺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从事网络文学、民间文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展览展示等工作的人才。

(二)文化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才。

(三)文化专门技术。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从事文化传承保护、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的人才。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惠济教学名师认定条件

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突出,教学成果优异,教育质量突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

(一)基本条件

1.在惠济区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限,或任教学校出具的在职在编在岗工作证明。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8周岁以下。

3.需获得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郑州市名师、郑州市骨干教师、惠济区名教师荣誉称号之一。

4.需主持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获区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限前三名),获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和游戏活动比赛一等奖。

(二)优先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按照业绩积分进行选拔:

1.省、市级教师教育专家,惠济区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惠济区区级及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2.获得惠济区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最美教师、师德标兵 (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

4.主编或参与编写过国家教材或教育教学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教辅类、讲话等除外)。

5.符合基本条件中第3项的河南省省级名师、郑州市市级名师、惠济区名师和第4项的课题、成果及优质课等条件。

第七条惠济名医认定条件

培养对象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

(一)基本条件

1.区属公立医院名医评选条件

在惠济区区属公立医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医师。具有执业医师、中医、中西医结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科室同专业同类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门诊量大,区域外病人多,在惠济区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接收重难病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

(4)发表文章。5年内在国内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中文核心以上级别论文或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名医评选条件

在惠济区基层医院、民营医院工作20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医师。具有执业医师、中医、中西医结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惠济区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接收重难病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辖区内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同行认可。

(二)优先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进行推荐:

1.5年内获得惠济区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先进个人;

2.郑州市名医、名中医;

3.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团体、期刊任职;

4.省市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5.获得过区级以上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发明专利或使用创新型专利;

6.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或在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面,在郑州市具有示范作用的。

第八条 惠济名家认定条件

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惠济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一)基本条件

培养对象应在惠济区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历。文化经营管理、民间文化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

1.文艺界

(1)个人至少获得1项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2)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文艺作品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

2.文化经营管理

培养对象为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所经营管理的文化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且达到规模以上层次。

3.文化专门技术(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

(1)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和荣誉;

(2)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完成1部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

(3)被评为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以上各类“名家”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市级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四个一批”人才称号的优先培养。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名师名医名家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通知。教育、卫生和文化主管部门下发通知。

(二)申报。非公单位和区属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选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认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人才办协调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拟定人选在惠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名单。

第五章 政策待遇和评估管理

第十条名师名医名家政策待遇参照《惠济区“惠聚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名师名医名家认定对象实行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期中考核由所在单位自主实施,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期末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评价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名师名医名家认定资格,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一)丧失或违背其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补贴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名师名医名家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第十四条惠济区名师名医名家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1-63783605

(来源: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