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校大学生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21年暑假,李某的父亲在小区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遭到辱骂,在现场的李某冲动之下,一拳打在王某脸部,致使王某鼻骨、上颌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李某系河南某大学在读大学生,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李某系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多次组织被告人李某的家长和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经过多个回合的反复调解,李某家长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0万元,王某签署了谅解书。随后,办案法官又深入到李某居住的社区和就读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从小就是邻居眼中的好孩子,上学期间成绩一直不错,平时表现积极上进,在大学就读期间曾多次拿到奖学金,并且正在努力备考研究生,老师和同学们评价都很好,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主审法官在综合评价后认为,李某此次犯罪,主观恶性轻微,系为其父遭到辱骂一时冲动所为,若对其判处刑罚,会影响他今后的学习和就业。并且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此案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振伟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