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对丁玉祥、李建芳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干部监督处12380,市级机关干部处87866400,县区干部处87866386)。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30日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1、丁玉祥,男,汉族,1975年11月生,大学,学士,民革党员,现任扬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扬州市委副主委(兼),拟任扬州市直单位正处职干部。

2、李建芳,女,汉族,1968年11月生,大学,硕士,九三学社社员,现任广陵区副区长、三级调研员,九三学社扬州市委副主委(兼),拟任扬州市直单位正处职干部。

来源: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11月30日,江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朱定金到会提请有关人事任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庭出席会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朱定金提名,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徐晖同志为扬州市江都区副区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1-10月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区级预算(草案)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决议》等两件规范性文件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和评议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区法院部分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开展了学法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杰、顾明、杨德银、孙恩明、沈仁礼、陆德川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葛智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娟,副区长孙明,区法院院长黄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列席会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史美山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张继东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薛 斌为高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顾永祥为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免去许 明的高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万圣托的高邮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庆东的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 平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建华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志文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范启勇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传勇为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 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 政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 玮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范协斌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马宝元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金玉波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范启勇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嵇晓红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 军的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圣托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万圣托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哲辞去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哲辞去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11月30日宝应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生小鹏为宝应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王驹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林、吴洁、范晶晶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