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想认罪认罚获取量刑福利,又想借上诉拖延时间留所服刑?刘某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近日,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盗窃案提出抗诉,沧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经二审开庭审理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改判加重刑期四个月。

刘某某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还曾于2021年2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不久,刘某某不思悔改,再次于2021年6月8日、20日在商场内行窃,盗得手机两部,经认定价值人民币1900元。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至庭审,刘某某一直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从轻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任丘市人民法院当庭核实刘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后采纳了以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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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收到判决书后,刘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任丘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认罪认罚动机不纯,没有真心悔改,主观恶性较大,依法提出抗诉。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认为看守所不用劳动,服刑条件舒适,想通过上诉的方式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综合评判认为,刘某某曾因盗窃行为分别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过多次,屡教屡犯。同时刘某某的上诉理由,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接受处罚和改造的态度不好。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原审判决量刑不能起到对刘某某的有效改造,即使刘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但不予准许,对抗诉机关要求对刘某某从重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最终,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定罪及退赔部分,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案中,刘某某在一审判决中已获得从宽量刑,但其为了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反悔上诉,见到检察机关抗诉,又申请撤诉,不仅使诉讼进程延长、加大司法成本,更表明其并未真心悔改。

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提出抗诉,并非仅仅为了加重被告人刑罚,而是通过抗诉的方式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性和良性运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从根本上减少诉累,防止司法资源浪费,维护司法公正。

潇湘晨报综合沧州市检察院、河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