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市民办理健身卡还未开卡、健身房就关闭的案子,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由健身房返还市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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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前往健身房健身,随之而来出现了不少市民充值的健身卡还没消费完,健身房关门或跑路的现象,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糟心事。2019年8月,张女士为其和孩子与菏泽一健身房签订了会籍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5日,在此期间,健身房应该为张女士及孩子提供健身服务。合同签订后,张女士缴纳了1080元及1680元会费,该健身房向其出具了收据。

2020年5月31日,为培养孩子的游泳技能,张女士又在该健身房签订了一份儿童升级游泳长训班合同,并缴纳了3480元会费,健身房相应出具了收据。在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健身房均向张女士承诺会籍起止时间以开卡日期为准。因工作原因,张女士一直未开卡。2020年9月该健身房停止营业,张女士获知消息后找健身房要说法,并要求他们退还缴纳的会费,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健身房诉至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对原被告均具有拘束力。健身房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向张女士提供服务,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女士诉请解除合同并由健身房返还服务费6240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宣判后,健身房不服,提请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同。因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近年来,健身消费纠纷问题不断涌现,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因健身房关门引发的案件。法官建议,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其次,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办卡前要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第三,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并且注意保存好书面合同以及转款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