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交警抓现行,难逃处罚!
酒驾猛于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
一部分司机却还是抱着打擦边球的心理
无视法律权威
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抛之脑外
比如说下面这位司机
11月2日20时50分许,台儿庄交警大队民警在206国道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伊运饭店门前路段设卡盘查,拦下一辆鲁HS***7号三轮汽车,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孙某进行检测, 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儿庄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11月11日经枣庄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孙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台儿庄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微讲堂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
留下的违法行为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交警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