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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浏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浏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将下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名单信息将根据结案情况及时更新,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核实相关信息请联系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31-8360928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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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征信及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置产置业、生活消费、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高铁以及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和行动管制。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浏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