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黑龙江高院组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鸡西市及黑龙江省林区五地14家法院对17件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同步公开宣判,7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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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省法院提供

据了解,本次集中宣判是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龙江高院组织的第二次集中宣判。同步公开宣判的17件案件中,既有实施暴力排挤同行业竞争者,垄断煤炭经营市场的涉黑犯罪,又有威胁恐吓物流货站及扛包工人,强行收取“场地费”,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既有为违规开采矿产,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又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的乡村恶霸;既有在街道社区、校园周边实施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又有发生在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等领域,实施暴力拆迁、“套路贷”等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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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丛珊 付晓龙;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