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静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十三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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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退赔”和“和解谅解”是两对容易混淆的概念,退赔一般指“无法退赃或对物品已经有损坏的时候进行的赔偿”,而现实中,一些经济与财产犯罪辩护过程中,嫌疑人为了追求谅解和和解而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款项,不应定义为“退赔”。

此外,“和解”和“谅解”虽然容易经常出现,但绝非相同概念。谅解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及所犯罪行的一种原谅,是一种个体的意思表达,而“和解”(或者“刑事和解”)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刑事诉讼中可以对特定案件适用的刑事和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和解和谅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对应的从轻幅度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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