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双提升”工作,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认真落实“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等各项工作任务,全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见实见效。‍

案件一:

2021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到砚山县江那镇七都广场“中国黄金”店内选购项链,趁店内员工不注意时,将放在柜台上的一条黄金项链偷走,价值3834元,2021年11月28日,经警方调查发现其在文山市开化镇某宾馆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在文山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

目前,金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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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2019年2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以进行迷行活动来扭转姻缘为由先后向李某诈骗19300元,2020年2月5日李某某得知杨某某妻子莫名离开后,又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向杨某某诈骗2400元。李某某于2020年09月02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南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2021年11月27日在砚山辖区被砚山警方发现并抓获。

目前,在逃人员已移交广南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