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90后夫妻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1死1伤”(红星新闻曾报道)一事做出判决: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液化气罐提供者共同担责80%,向死者共计赔偿84.2万余元,向伤者共计赔偿2.6万余元。

今年3月10日,28岁的王某和26岁的妻子李某,在位于成都双流区泰山路五街一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地。王某不治死亡,李某重伤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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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出租屋

悲剧

90后夫妻出租屋内一氧化碳中毒 一死一伤

今年3月10日上午8时许,李某母亲杨女士给女儿女婿打去多次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两人所住的出租屋房门反锁,屋内也无人回话。

开锁师傅打开房门后,杨女士才发现女儿和女婿双双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女婿王某没穿衣服,女儿也只穿了上衣。”

后经医务人员判定,两人为一氧化碳中毒。王某已无生命体征,李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杨女士介绍,女儿将满26岁,女婿28岁,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已生育两个孩子。

红星新闻记者曾在事发后前往现场。经了解,今年2月27日,李某夫妇以每月450元的租金,租下了这处位于双流区泰山路五街的单间。事发时,两人第一次在房内使用热水器洗澡。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也认定,两人为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来源为两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罐及热水器。文书显示,气罐是李某通过何某某订购送来的,并由何某某安装。热水器则是房东先前安装在房内的。

然而,李某夫妻俩并没有发现,热水器上方的排气管道与热水器的连接处已经脱落。废气并未能及时排出屋外,两人最终倒在了封闭的房间内。

警方在现场勘查

诉讼

女子状告房东及煤气方 索赔130余万元

经过治疗,李某康复出院。事发后,房东曾就丈夫王某的死亡支付了7万元的丧葬费,但李某认为应当有人为丈夫的死亡和自己的中毒入院承担更大的责任。

今年5月,李某和家人向事发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及煤气提供者何某某等多人成为了被告。

李某及家人认为,自己和丈夫的中毒与出租屋热水器和液化气罐不符合安全标准有着直接关系。而作为房东,其未能提供安全的房屋电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有重大过错;作为液化气罐提供者,何某某也存在过错行为。

为此,李某就个人中毒入院(健康权)和丈夫死亡(生命权)分别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130余万元的赔偿金。

不过,房东文某某则认为,李某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自己并未与其丈夫王某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不应对王某的死亡担责,同时,在交付房屋时,也告知了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王某的死亡是其个人没有注意通风换气所致。

液化气罐提供者何某某则在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称,自己并没有为李某、王某配送过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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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出租屋所在街道

判决:

房东、煤气提供者共担责80% 赔偿86万余元

今年8月9日和11月2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案。

庭审焦点在于:李某夫妇中毒一事由谁承担责任?原告请求的各项损失是否应当支持?金额如何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受伤和其丈夫王某的死因均为一氧化碳中毒所致。中毒原因系出租房内热水器上方排烟管道脱落、热水器连接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液化石油气燃烧不充分,一氧化碳气体在封闭环境下无法排出。

在各方是否应该担责上,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在出租房屋时,其未能提供安全的房屋电器设施,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做到提醒,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对于液化气罐提供者何某某,尽管其辩称并没有为李某、王某配送过气罐,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同时,无视热水器上“使用天然气”的字样、无视了热水器上方排烟管脱落可能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为李某提供了液化石油气并安装软管将其与热水器连接,没有向李某提醒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当对王某、李某的死伤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院同时也认为,李某和丈夫王某既没有注意到通风不良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察觉到排烟管的脱落、“使用天然气”的字样,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产权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对李某的受伤和王某的死亡担责50%,何某某承担责30%,李某及王某自行担责20%。

赔偿金方面,法院最终核定李某的受伤赔偿及王某死亡赔偿金额分别为:3.3万元、105.4万元。按照各自担责比例计算,房屋产权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及何某某,就伤者共计赔偿2.6万余元,就死者共计赔偿8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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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记者 胡恒瑞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