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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11月30日,漳州发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花都置业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本金4062万元及利息余额874.03万元,利息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计息至今未收回。

据了解,2017年11月20日,漳州发展同意按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后10%股比以自有资金为花都置业提供406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2018年12月,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因花都置业无法通过融资形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与其他股东方就延长股东借款期限的相关事宜进行多次沟通,均未能取得一致意见。2019年6月12日,漳州发展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止。2020年11月27日,漳州发展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止。

据漳州发展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花都置业发出催收通知函,提醒花都置业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后续公司也将继续与花都置业其他股东方进行沟通,如确认不再为花都置业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原提供的4062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利息进行催收。 (文|AI财经社 实习生张黎 编|陆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