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宁夏规定,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宁夏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宁夏将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可预留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难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准确选址落位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使用机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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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宁夏提出,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不超过3%治理修复面积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等相关产业。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保障本村农民安置、产业发展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用于村村挂钩、村镇挂钩,在县域内调剂使用,统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宁夏还将通过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地渠道,并通过简化用地报批程序等手段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记者靳赫、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