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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规范静态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辖区内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安装的禁止停车标志进行公示,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地铁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在我市辖区,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通行状况,各条道路和禁止停车的路段和地点,均设置了禁止停车标志。

五、在我市辖区,根据市民停车需求,除不能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或路段(区域)外,在适合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均施划了道路停车泊位,并安装了相关标志。

六、请严格遵守停车规定,不要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车辆,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地点入位泊车,并按照统一的方向停车。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违法停车违法行为。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道路的实际状况和停车泊位的增减及时对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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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 | 胶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