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对外公开,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严查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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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含: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等。

其中,在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在保障从业人员待遇方面,意见称,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此前有网约车司机向南都记者透露,其与平台公司并不会签劳动合同,只签租车协议,平台不给司机缴纳社保,如果需要,一般都是自己解决。

同时,按照要求,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在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南都记者曾采访多位网约车司机了解到,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派单机制多是建立在服务时长与服务评价基础上,“注册服务时间越长,好评越多,越容易获得单量倾斜。”

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意见称,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意见提出,作为上述任务的保障措施,各地要在2021年底前在省级和地市级层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并为其落实提供便利,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