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文书显示,字节跳动两员工因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58万余元,将对方指定内容推上抖音热榜,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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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迪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后转岗至抖音-热点-内容策划职位。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迎在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

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迪收受王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9050元,将王某指定的内容推上抖音热榜。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间,王某迪收受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76000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20100元给予被告人张某迎。被告人王某迪将王某指定的内容发送给被告人张某迎,被告人张某迎将上述内容推上抖音热榜。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王某迪、张某迎在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迪亲属代为退缴人民币364950元,被告人张某迎退缴人民币2201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迪、张某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迪、张某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迪、张某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二人已将违法所得退缴,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迎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钱款予以没收;扣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手机三部,退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