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宜山分所

近日,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宜山分所接到疫情防控网格员反馈问题,我镇某卫生室内存在佩戴防护用品不规范的行为。

接到相关线索后,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宜山分所立即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前往该卫生室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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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卫生室疫情防控不到位,未遵守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密智控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管理措施,已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关停10日,经停业整顿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后方可恢复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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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宜山分所将继续以常态化督导力促医疗机构全面有序地做好接诊工作,严查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吊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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