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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汉源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督检查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紧紧围绕汉源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确保汉源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汉源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汉源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汉源县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市下达控制指标范围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双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日的确定

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7×5=1235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天

说明:1.2021年在编行政执法人数为5人(1人新录用尚未取得执法证不能开展执法工作)。

2.全年总天数365天。

3.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4.2021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394个工作日)。

1.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每人每年按10个工作日计算,合计:5×10=50个工作日。

2.学习、会议。业务知识学习、工作会议,每月按3个工作日计算,合计:(12×3)×5=180个工作日。

3.病、事假。每人每年按12天计算,合计:5×12=6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2人工龄未超过10年,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2人工龄已满20年,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3人为外地人,2人享受探亲假至少每四年20天(按每年5天计),1人享受探亲假每年30天。合计:2×5+2×15+2×5+30=8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每月党群活动2个工作日,按1名党员计算,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2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参加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电力等综合监管按每季度10个工作日,按每次2人计算,合计:(10×4)×2=8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每年度3起事故调查和处理,每起事故平均需20个工作日,3人计算,合计:(3×20)×3=18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照前3个年度投诉举报的平均值计算,需要2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平均每人每月2个工作日,合计:(12×2)×5=12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需2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每季度人均5天计算,共需:4×5×5=10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250-394-520=336个工作日。

按照每次监督检查出动2-4名执法人员,2-5天完成一个企业的执法检查,每检查一家企业需要4-20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对企业进行18家次计划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企业2家次,一般抽查企业16家次。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计划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附件1)。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全年计划对企业进行18家次计划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企业2家次;占比11%。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时间安排(附件2)。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全年计划对企业进行18家计划监督检查,其中一般检查企业16家;占比89%。

(三)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细致开展工作。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为重点,执法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到企业生产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严查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现场检查采取如下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严格执法程序,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促进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效能。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需对工作计划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时,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并上报备案。

附表:1.汉源县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排

2.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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