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这个事件起因是农户自己种了100多亩,被野猪把庄家糟蹋了30多亩。然后自己剩下的70多亩也相应的受损,然后农户采取了捕杀措施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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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罪的相关条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认定这个事件的性质属于非法捕猎,这个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我们难以判定,这个庄家被侵害后杀死野猪行为如何界定。
第一:农户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近期对于个别市的野猪泛滥成灾的事实也有报道,专业捕杀力量进行捕猎也很艰难。因为你不确定野猪在哪个地方出没,找到它的难度也是很大。

在这样的条件下野猪繁殖速度也是非常快,在大量的野猪攻势下农民的庄稼被大面积的祸害。
导致了农民的收益极速的减少,随时面临全军覆没的风险。

由于野猪是保护动物个人是无权猎杀的,你又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野猪糟蹋自己的庄稼。
这个时候你是在地里24小时的蹲守驱赶还是直接选择猎杀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第二:判决
这个判决又是两难的问题,法律层面确实是违法了。
到按公序良俗怎么说也要看当时猎杀的动机是什么,首先猎杀的目地不是为了售卖与吃肉。
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行为与动机,这个事件的根据是如何判决的。

野猪泛滥成灾农民的利益如何保证?是否有农业部门给予农民补助与政策扶持。
后续野猪的问题如何跟进,如何补偿当地是如何采取措施的。
对于这个判决有几个人能接受的让人很质疑,让我们看看事件的进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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