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份《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巴中两名90后男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局逮捕,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而在此之前该两名男子曾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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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漆某某,绰号漆某乙,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巴中市恩阳区**镇**村**组,住巴中市巴州区**小区**栋**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6月10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6月29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季宸,曾用名吴川,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90********,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巴中市巴州区**办事处**村**组,住巴中市巴州区**街**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0月23日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9年8月27日被本院批准逮捕,于2021年8月12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因杨某某(已判)与宋某某(已判)在巴中市巴州区乐巢88酒吧喝酒时发生争执和互殴,二人相约在乐巢88酒吧楼下打架。随后,杨某某邀约被告人吴季辰、牛某某(已判)、张某某(已判)等人手持器械过来帮忙。宋某某邀约被告人漆某某、赵某某(已判)等人持刀过来帮忙。在人员到位后,双方在乐巢88酒吧楼下的巴人广场德克士门口发生械斗,械斗过程中造成杨某某、宋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季宸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漆某某、吴季宸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最后笔者也要提醒广大网友,打架斗殴成本高,动手之前要三思。遇事切不可冲动,如果因一言不合或一时冲动、情绪失控甚至动手打架,就会酿成大错,害人害己,更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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