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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章标题叫“紫藤往事”,因发帖人无贾春林的授权证明,故,不好转公众号!

“紫藤往事”?以上是百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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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09月,扬州师范学院师资专科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扬州地区(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教师、校长;

1984年09月,江苏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学习;

1986年07月,扬州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1989年11月,县级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05月,县级泰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副科长;

1994年07月,县级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08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副书记;

1996年02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县级泰州市委(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7年01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

1997年07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

1999年03月,海陵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其间:1999年9月-1999年12月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0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1年0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05月,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06月,兴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12月,兴化市委书记;

2007年02月,兴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高研班学习);

2011年06月-2015年6月 ,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月23日,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春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29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贾春林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7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审判决

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2016年9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贾春林利用其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代市长、中共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7027万元。

也许是,不过,咱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不转了!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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