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你会怎么做?

下车处理还是径自开走

当作没事发生?

反正不会查的?

下面让小编用实例告诉你!

2021年10月24日6时51分,招远交警大队接报:隋某由南向北行走,被由南向北的电动自行车撞了,对方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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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察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仅有四块遗落的电动二轮车的电瓶以及散落在地盛放电动二轮车电瓶的纸盒,在路边还有一半电动自行车的脚蹬子,没有任何有效的目击证人。

事故民警在对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赶赴医院对正在医院进行救治和检查的伤者情况进行了解和问询,经询问,隋某陈述:其早上6点左右从郭家埠家里出发沿金城路由南向北行走,走到金城路郭家埠村三岔口处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红色二轮摩托车”撞倒,撞倒后肇事驾驶员没有在原地停留,扶起倒地车子,骑着车子就走了,只留下掉在地上的电瓶和散落一地的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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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且周围没有目击证人,现场勘查所获得的信息有限,民警通过现场遗落的电瓶和一半电动自行车的脚蹬子,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结合隋某提供的事发时肇事驾驶人戴红色头盔的特点,民警对监控显示的现场经过车辆进行数据分析调查,但事发时天黑视线不良,加之距离较远,来往通行车辆多,只能确认事发后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的时间,加之隋某所说的事故时间段一直有一个模糊不清的人影在出事地点徘徊,对线索调查造成很大的被动,无法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和事故车辆详细情况。

民警多番调查对比无果,到医院对隋某进一步详细了解询问,看是否有遗漏点。隋某称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天色比较黑,周边光线不良,只大概记得对方带着一个红色头盔。这时,隋某的妻子称隋某以前头部受过伤,头脑有时糊涂有时清醒,5时50分左右隋某给其打过电话,可能事发时间在隋某所说时间之前。虽然信息有限,但这无疑又是一条线索,办案民警主动放弃休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兵分多路进行走访摸排,并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进行信息比对。

在郭家埠事发地周边走访取证时,有一个村民称大约五点半的时候听见外面有“砰”的撞击声,但是当时没太在意。民警觉得这应该是案件的一个突破点,回到中队加长对相邻天网连续的视频比对周期和现场经过车辆数据分析调查,最终确认事发时间在5时33分,并确认了肇事电动车的行驶方向。最后经过七天的调取视频录像,发现肇事驾驶员骑着肇事电动车进入市区一驾校,民警立即到该驾校进行调查,由于正值周末,驾校教练员都在家休息,驾校负责人称周一上班问询下情况。最终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肇事电动车驾驶人原某于11月1日到交警大队投案并主动交代事情经过。

经调查:2021年10月24日5时33分,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招远市金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郭家埠三岔口时,由于自己的车灯不亮,与顺向步行的隋某身体相撞。肇事后原某驾车逃逸。

据原某交代:因为当时天黑,路上也没什么人,觉得对方伤的也不严重,所以撞人之后就离开了,以为过几天就没事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原某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发生事故

切勿心存侥幸

保护现场

等待处置

来源:招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