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林荫水岸小区,
一户业主擅自在公共过道上打了一扇门,
并将过道的消火栓箱锁进了门内,
给整栋楼的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邻居反映
这户业主的违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邹女士住在林荫水岸45幢楼,
同一楼层三户业主共用一个公共通道,
但现在邹女士家东侧的邻居,
在走廊的三分之一处设置了一道门
把约两米长且配有消火栓箱的公共通道
变成了“私家领地“
为此
邹女士和邻居闹得很不愉快
市区林荫水岸45幢业主 邹秋波:
我说我开门碍事,你把这个门拆掉。本来消防栓就不允许被遮住,不允许装移门占用过道的。当时我去碰他这个门,然后他上来就打我,我的眼睛是被打伤的,初步检查是花了七百多块钱了。
邹女士回忆,
早在2018年6月,
邻居就在公共通道搭过门,
并且将过道里的消火栓箱子,
整体移到了电梯口附近,
后来经过城管和消防部门的整治,
才全部恢复原样
市区林荫水岸45幢业主 邹秋波:
城管拆过一次,这个门是拆掉了。大概半个月之前,他又装上去了。把安全消防栓遮在里面,对我中间住户来讲,引起了安全隐患。
邹女士眼见着自己跟邻居沟通无效
就向物业投诉
现在邹秋波就希望门能够尽快拆除
不要占用过道
另外,
就是邻居要对她的人身伤害作出赔偿
记者随后向物业了解处理进展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已经将情况报告给城管部门
违建很快会被拆除
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来源:城市日历
邻里好,赛金宝
损人利己的事不能做!
同意的点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