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德城公安首次发布《关于征集以穆治国为首的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显示,其团伙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
今年2月份,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最新一次发布征集该团伙线索通告,陆续有成员落网。
附:警方首次对外征集线索时,发布的嫌疑人成员照片
本站了解到,该集团案件,由德州市公安局指定庆云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并由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公诉。
这一涉黑恶团伙参与成员之多,早年间一系列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
该集团犯罪部分成员,王某甲、孔某某、米某某、李某某、庞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已由上半年提起公诉, 近期,犯罪细节在网络上被公布。
而该起案件,涉及的部分人,系另案处理。
2016年冬季
德州城区“双河家园工地”
留下的祸根
2013年9月,赵某某、高某甲(均另案处理)以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同德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由赵某某、高某甲实施双河家园工地土方回填工程。
2016年11月份,赵某某、高某甲因工程结算问题拖延施工,袁某某(另案处理)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人接替实施缘由赵某某、高某甲承包的土方回填工程。
同年12月7日,高某甲、高某乙(另案处理)因双河家园工地工程承包问题找时任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的张某某,在其办公室被袁某某一方的王某乙、王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殴打,高某乙被打至轻微伤。
高某甲将被打事宜告知赵某某,当晚赵某某、高某甲纠集杨某某、朱某某、苏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决定次日到双河家园工地“讨要说法”。袁某某、王某乙等人将与高某甲等人发生冲突一事告知穆某某(另案处理)。
12月8日,赵某某、高某甲等人再次去双河家园工地找张某某解决问题未果,因碰见当地派出所民警,随民警离开配合调查。
12月9日上午,赵某某、高某甲、杨某某等人又去双河家园工地找张某某,后因穆某某和杨某某通话,杨某某叫着赵某某带人离开。穆某某基于对赵某某的了解,预测会与赵某某等人发生殴斗,和袁某某组织策划——
纠集王某乙、徐某某、吕某某、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王某乙、徐某某安排王某丙、王某丁、宋某某、张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甲、孔某某、米某某、李某某、庞某某和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穆某某大刘庄别墅聚集,准备钢管、砍刀、小铁盾等工具,统一聚餐后赶到双河家园工地等待赵某某一方人员。
赵某某、高某甲纠集杨某某、朱某某、苏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德城区城上城工地聚集,准备镐把、砍刀、防刺服等工具,统一聚餐后驾车来到双河家园工地施工现场。赵某某一方人员与穆某某一方人员持械在双河家园碰面后发生殴斗,造成赵某某轻微伤,三辆汽车被损坏,经鉴定,车辆损毁价值62131元。
后穆某某、袁某某和赵某某各自安排参与打架人员外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
王某甲(男,30岁):斗殴前参与聚餐、帮忙搬放斗殴使用的工具,斗殴时持械与对方对峙,捡拾工地砖块、土块与对方互砸,斗殴结束后随从他人去穆某某的龙骥马场,后与王某乙等人去河北等地躲避。事后,王某甲从王某乙处分得1000元钱。
( 注:其于去年9月29日,主动到德城区新河东路派出所投案)
孔某某(男,28岁):斗殴前持钢管扎对方比亚迪轿车后挡风玻璃,斗殴时持钢管与对方对峙,用脚踢踹赵某某,斗殴结束后随从他人去穆某某马场,后与王某乙等人外躲至河北等地。事后,孔某某从王某乙处分得2000元。
( 注:其于去年9月21日在德城区无名网吧被抓获)
米某某(男,30岁)、李某某(男,29岁)、庞某某(男,26岁)斗殴前参与聚餐,斗殴时持砍刀与对方对峙,捡拾砖块、土块与对方互砸,斗殴结束后随从他人去穆某某马场,后与徐某某等人外躲至河北等地。事后,米某某、李某某、庞某某从徐某某处分得2000元,同时徐某某为庞某某交房租1500元。
(注:米某某于去年10月1日在德城区向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一物流园内被抓获,李某某于去年9月29日在德城区黄河涯镇司法所被抓获,庞某某于去年9月30日在德城区仁和大酒店门口被抓获)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实施违法犯罪
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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