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孩子的牵绊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牢牢地绑定在一起,也正是从那一刻开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经济也被紧紧相连,父母的经济财产不管正负与否,孩子都是第一继承人,简单点讲就是多余的孩子拿走,有外债的孩子偿还。不过目前来说,大多数的家长都是给孩子留下资产的。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开始,父母有四类财产是不会继承给孩子的,哪怕是独生子女也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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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等特定权力无法继承

使用权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哪怕是农村的宅基地,个人也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地区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修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城市地区则更不用说,子女能继承的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包括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除了使用权以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权力也无法继承,比较典型的就是著作权以及书名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父母是作家,在生前出版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书籍,那么作为子女只能享有父母著作权带来的收益,而不能将出版书籍的著作权以及书名权集成到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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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以及抚恤死亡赔偿金

人生在世,意外在所难免,因此不少人都会为自己购置各种各样的保险来加强自己抵御意外的能力。在购买保险时,我们有一项必填的选项,那就是受益人,意思就是一旦保险生效。保险公司的赔付对象就是受益人。那么这个时候,除非受益人填写的是自己的子女,否则子女是没有保险金继承权力的。

最后一种就是抚恤金以及死亡赔偿金,这几种赔偿金基本都是因为如车祸这样的意外事故或者因为工伤不幸死亡而产生的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不属于个人遗产,所以第一赔偿人是出事本人,而第二赔偿人则是事故者的家属。由于其特殊性,死亡赔偿金不会像财产继承那样遵循继承顺位,而是所有的近亲都有机会获得。

新民法典的一系列继承新规

金钱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很多人甚至会为了钱而与最亲近的人闹得不可开交,尤其是在父母的财产继承问题上,经常会出现一位内分配不均而产生经济纠纷。为了减少这种情况,新民法典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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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相同,财产的分配最重要的还是取决于分配者的个人意愿,也就是谁的钱,谁决定怎么分,口说无凭,白纸黑字的遗嘱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应。新民法典就新增了两种立嘱方式,一是录像遗嘱,二是打印遗嘱。除此以外,还规定了在出现多份遗嘱时,以时间最晚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当没有任何有效遗嘱时,才遵循继承顺位来平均分配遗产。在明确了子女无法继承的遗产以及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方法之后,相信大家对于财产继承问题都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知,当我们遇到相关的经济纠纷时,也能够更好地去争取以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