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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和司法为民成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统一部署,桓台县法院于11月26日组织干警20余人、警车7车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共拘传、传唤被执行人6人,执解案件7件,执结标的额1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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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何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督促其履行,王某拒不履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王某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均未见其人。根据何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于本次行动中将王某拘传到庭。经执行干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23000余元,余款分期履行,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罗某某混凝土款、泵送费101086元,并支付相应欠款利息。王某某常住济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其只是口头答应会尽快履行,但并无实际行动。本次行动中,罗某某带领执行干警在周村区一楼房内查找到王某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王某某与罗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当日履行72000余元,余款于一周之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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