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检察院对庆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罪犯杨某、刘某死刑执行依法进行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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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庆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法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依法核实了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的裁定书等相关文书,核实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保障罪犯同家属会见的权利,对罪犯书写的信札进行审查,在验名正身后,一同将罪犯押赴刑场,并对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执行完毕后,监督确认罪犯是否死亡,确保执行死刑工作依法、准确、文明和规范进行,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罪犯杨某2018年8月借贾某5万元,在约定还款日到期后,杨某一直推脱不还。2019年5月,杨某谎称给贾某还钱,让贾某载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取钱后,谎称次日还钱,贾某不同意。次日杨某又与贾某见面,在贾某驾车返回镇原途中,杨某对贾某提出按合同约定以房抵债心生不满,持扳手击打贾某直至贾某不动,随后驾车至西峰区董志镇附近,在贾某身上、车后座浇上汽油点燃后逃离。

罪犯刘某2018年5月初,为偿还赌债和欠款,伪造购羊合同骗取慕某26.75万元。同年6月初,刘某因无力还款遂产生杀害慕某之念。6月9日上午,刘某将撒有农药的肉夹馍给慕某食用,导致慕某中毒身亡,后刘某将慕某尸体肢解后与慕某随身物品丢弃在城外山坡洼处,并将微信余额及随身物品盗走。2018年6月,刘某又骗取范某买羊定金9800元,11日刘某电话联系债权人王某到环县法院处理债务问题后驾车到王某家,发现王某已前往法院,随后与王平妻子敬某因债务偿还问题发生争执,持刀捅刺敬某致其死亡。

来源:庆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