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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小赌王”洗米华被批捕,洗米嫂一脸懵,回复粉丝显焦虑

内地澳门警方联手查处周焯华案,体现出刚性执法、维护法治的态度和决心。

▲11月28日,中国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举行发布会简述“洗米华”一案案情,周焯华承认架设海外赌博平台 。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 |柳宇霆

近期,洗米华被批捕,成了最受网友关注的“瓜”。

11月26日,@平安温州发布通报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周焯华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1年11月26日对周焯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1月28日,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举行特别新闻发布会,证实已拘捕周焯华及其余10人,后会将有关人士移送澳门检察院侦办。周焯华目前已承认架设海外赌博平台等行为。

合法”外衣“不意味“免罪金牌”

周焯华并不是“一般人”。他有各色头衔,如:上市公司老板、澳门富豪、影视圈大佬等。当然,他还有一个最亮眼的头衔——“亚洲新赌王”。据报道,他早年在赌场从事“扒仔”工作,也就是负责拉客的业务员,后被澳门黑帮头目尹国驹看中收作手下,并得到了“洗米华”这个花名。2007年,周焯华创立太阳城集团,恰逢澳门放开赌权,集团得到迅速发展,终于在博彩业上“闯出了一方新天地”。

▲周焯华。图/IC photo

其实,如果仅是在澳门赌场承包赌厅,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因为,早在1847年,澳门的博彩产业就拥有了合法身份,当地居民也有从事这一产业的合法权利。

然而,周焯华在经营博彩业时却迈出了危险一步——从2016年起在菲律宾、柬埔寨等境外国家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尽管他控制的太阳城网络赌博平台,同时拥有了菲律宾和柬埔寨网上赌博牌照,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但这并不意味着拿到了“免罪金牌”。

因为,国境外合法的活动,并不等于国内也合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都是制裁对象。客观来说,周焯华在澳门经营博彩业无须追究,但在国外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发展境内人员为股东级代理和赌博代理,组织中国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赌厅赌博、参与跨境网络赌博活动,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出格行为,严重妨害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已超出了法律允许范围。

我国法律对“开设赌场”的界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并不是必须有实体赌场不可。根据“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就可以定性为“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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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图/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截图

就本案而言,周某开设网络赌博平台,牵涉人数之多,数额之巨大,远远超出了“两高”司法解释中“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定罪红线,且多有境内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以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中国大陆外的特区居民,也是中国法律和司法管辖的对象。周焯华是澳门居民,必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遵守《宪法》法律。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开设赌场犯罪和聚众赌博犯罪的量刑幅度不同,聚众赌博最高量刑为三年以下,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周焯华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形看,并不在“不予追究”之列。

头衔光环不构成“豁免权”

不可否认,周焯华算是公众人物,也有很多的头衔和光环。据报道,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他的太阳城集团参与投资制作电影65部,并与内地电影制作单位紧密合作,曾联合出品一些知名影片,周本人也担任过澳门影视制作文化协会会长。

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谁拥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触碰了红线,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内地和澳门警方联手查处周焯华案,体现出刚性执法、维护法治的态度和决心。

赌王被捕,徒留一声叹息。回看周焯华成为“亚洲新赌王”的过程,从小马仔到一方大佬,他的成功“发家致富”,应归功于抓住了互联网发展的新机遇,但转战国外、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也埋下了失败伏笔,特别是利欲熏心,置法律于不顾,将黑手伸向大陆,肆意危害社会,更注定了落马的结局。“亚洲新赌王”的经历,给澳门博彩业,给潜在的不法分子,都敲响了警钟。

特约评论员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李潇潇

实习生 | 黎志栋

校对 |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