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云行

通用航空 从此精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1月29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日前发布《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23期)》

为更好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 初心使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结合新时期通用航空发展需求,后续“意见箱”将持续聚焦在通用航空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适用、执行和监管方面,回应企业关切,及时解答问题,广泛听取建议。8-10月,通用航空“意见箱”共征集涉及通用航空政策、法规、 标准的咨询和建议21条。按照职责分工,民航局运输司组织民航局相关业务司局对上述咨询和建议认真研究,逐一明确答复口径,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咨询建议答复汇总表

01

目前陕西应急救援与航空护林中心缺乏专项资金,中心所辖起降场地普遍缺乏夜航设施,满足不了常态化的救援需求,按照民航运行标准,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建议在满足现行行业政策的前提下,在推广行业新技术运用上,统筹考虑地方应急需求,将地方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行业扶持规划工作, 加大对地方的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

答复司局

计划司: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9 年 6 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明确地方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该文件已于 2020年1月1 日正式实施。因此,通用机场建设资金投入均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的通用机场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是我局积极鼓励和支持利用非枢纽机场开展包括应急救援业务在内的通航业务。在非枢纽机场建设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的通用航空设施,我局可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21〕34 号)给予民航发展基金支持。

财务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地方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负责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陕西通用机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出责任,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承担。

02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建议: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通航经营许可,是否可以无需提供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即“局方执照”)。

答复司局

运输司:

根据《民航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规定,申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有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针对从事农业植保作业领域的驾驶员执照认定解释,请参见本表第 16 项问题有关答复。

03

陕西应急救援与航空护林中心能够调度驻场护林任务的通航力量,但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受灾爆发区域广,灾点分散,所调度的通航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特大灾害的救援需求,且对航油保障、机场起降等信息不能及时掌握;行业政府在灾情发生后,不能及时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地方与行业政府存在信息交流不及时、不对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援的效率。建议统筹建立通航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涵盖地方政府和通航行业资源,通过信息化平台,动态掌握区域内可供救援的航空器和机组信息以及保障能力,整合行业救援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地方与行业的动态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便高效、精准开展救援作业。

答复司局

运输司:

为加强通用航空应急救援保障信息化建设,民航局已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ga.caac.gov.cn/gacaac/home.html)中搭建“通用航空备勤值守信息平台”,并在新冠疫情防控和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后续,将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持续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

相关建议已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考虑。

机场司:

全国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gaa.caac.gov.cn)已于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运行,已许可、备案的通用机场相关信息均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04

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包机飞行实际运营当中,主任运行监察员 POI 要求对新开航线进行验证飞行后才签署运行规范,在运行规范中指定航线和指定起降机场;验证飞行前要签署完成起降机场的飞行保障协议。这条要求对于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来说不过分,也能做到。但是对不定期通航包机来说,客户要求的航线起降机场千差万别(国内运输机场+通航机场很快突破 1000 个),包机飞行实施日期也非常紧凑,想要把潜在的所有不定期公务包机航线都实施验证飞行、指定航线和机场,都完成签署地面保障协议,是不现实的。建议 135 运行规范里关于通航包机对运行机场的确认,从每一个具体的机场修改为国内一般运输机场、国内复杂运输机场、高高原机场、A2 类及以上通用机场。除通航短途运输需要签署地面保障协议外,通航包机运行取消对地面保障的签署要求。

答复司局

飞标司:对运行规范相关修改建议已组织研究。

05

我公司飞行员拥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及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在办理执照更新、执照删除等级等与执照有关的工作时,作为执照管理单位的局方及航管中心相互推诿责任。根据法规规章要求,飞行员删除执照等级需要提交相关申请,但是局方人员回复不需要进行任何工作,等执照过期自动降级。我对于局方反馈的做法十分费解!这是局方的不作为还是懒政?

答复司局

飞标司:

根据 CCAR-61 部第 61.67 条“自愿放弃或者更换执照”的规定,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持有人可以自愿放弃所持执照、申请换发较低权限种类的执照或者取消某些等级的执照,但应当向局方提交具有本人签字表明自愿放弃原执照或等级的声明。如自愿放弃所持执照,再次申请执照时,原飞行经历视为无效。持照持有人本人可依据该条规定向执照关系所属地区管理局行政受理窗口递交“自愿放弃原执照或等级”的书面申请,并交回原纸质执照。

06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 61 部的直升机商照培训公司,在训练过程中,有私照累计飞行 120 小时的情况再继续升机商照的学员,但是私照毕业后的飞行时间按照 91 部飞行填写的,再毕业后提交商照执照申请时,咨询回复填写 91 部的飞行时间不能作为直升机商照要求 150 小时内的有效时间,不能算为累计时间,只能填 61 部才能算为商照要求的累计时间。请问,是这样要求的吗?

答复司局

飞标司:

取得私照后按照 CCAR-91 部实施私用飞行的时间,可以作为根据 CCAR-61 部第 61.161 条(a)申请直升机商照的飞行经历,但必须满足 CCAR-61 部第 61.161 条所要求的飞行训练时间。

07

第 61.61 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a)一般经历要求:(1)在载运旅客的航空器或型号合格审定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在该次飞行前 90 天内,在同一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的航空器上,作为飞行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应当至少完成 3 次起飞和 3 次全停着陆。(2)为了满足本条(a)(1)的要求,驾驶员可以在没有载运旅客的航空器上,在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或昼间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担任机长完成飞行。(3)本条(a)(1)要求的起飞和着陆可以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

第 135.249 条近期经历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载客运行中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当在参加每次运行前 90 天内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a)在所服务的同类别、同级别,以及适用时的同型别的航空器上作为飞行控制装置的唯一操纵者完成 3 次起飞和 3 次着陆。(b)对于夜间运行,本条(a)款所要求的 3 次起飞和 3 次着陆应当在夜间完成;满足本款要求的驾驶员即认为其满足昼间运行的近期经历要求。(c)对于后三点飞机的运行,本条(a)款所要求的 3 次起飞和 3 次着陆应当在后三点飞机上完成,并且每次着陆均为全停着陆。满足该款要求的驾驶员即认为其满足对同类别、同级别且不需要型别等级的其他飞机的近期经历要求。

1、关于机长近期飞行经历的要求,CCAR-61/135有关条款也只是要求“同类别、同级别和适用的同型别”,未强调不同注册地航空器问题。我公司有部分开曼(VP-C)、百慕大(VP-B)等注册 G-VI、DA-7X等机型,是否可以用非 B-注册的同类别、同级别和同型别的飞机起落数统计来保持 CAAC 机长近期经历?

2、为了满足“(a)(1)的要求,驾驶员可以在没有载运旅客的航空器上,在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或昼间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担任机长完成飞行”。机长近期经历失效后,失效前的起落数(包括非载运旅客的调机飞行)是否可以算作恢复 3 个起落的一部分?即,只要满足“在参加每次运行前 90 天内,至少完成 3 次起飞和 3 次全停着陆”即可,不用考虑机长近期经历失效日后,必须累计 3 个非载运旅客起落或模拟机上恢复?

答复司局

飞标司:

使用境外注册的航空器实施飞行获取的飞行经历,可以用来满足 CAAC 颁发的执照的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但需要相应的国外民航当局对该类飞行经历真实性予以证明。

08

假设飞行员上一次熟练检查为 2020 年 9 月,按照 61 部 61.59 条,熟练检查在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就可以,那么在 10 月 30 日前是否可以进行商业运行?

答复司局

飞标司:熟练检查未过期,可以参加商业运行。

09

根据《小型航空器实施 135 运行的简化程序》第1.2 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简化程序的航空器为按照CCAR-23 部审定的小型飞机,简化程序未对航空器起飞全重做出限定。依照本条,空中国王 350 飞机是按照 CCAR-23 部审定的通勤类航空器,起飞全重不超过8.6 吨,座位数也符合要求,是否理解为适用于《小型航空器实施 135 运行的简化程序》?

答复司局

飞标司:按照现行有效的规章规定,如使用空中国王 350 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应当按照 CCAR-121 部实施运行管理。

10

根据目前 CCAR-91 部两条如下规定:91.963(c)在飞行任务预计结束时间之前的 24 小时内,应当为飞行机组成员提供至少 10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91.965(c)三人制机组值勤期不超过 18 小时。则:三人制机组在值勤时间接近 18 小时的长航线情况下,似乎无法保证预计任务结束前 24 小时内,为机组提供连续 10 小时休息期的要求。

问题:这两条规定是否冲突,如何更好的理解?

答复司局

飞标司:CCAR-91 部第 91.965 条(c)款是针对扩编机组延长执勤期的特殊规定,其中已明确扩编飞行机组的飞行前休息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

11

“R22 或 R44 直升机定期检查工作单”中第一部分的理论检查和飞行检查中的检查内容第 1 条为“一般运动和飞行规则”是不是应该为“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答复司局

飞标司:已发布的最新版本工作单中对应内容为“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并无错误,请核实所使用的工作单是否为最新版本。

12

建议飞行员熟练检查申请流程简单化问题:

1.目前飞行员申请熟练检查都要依托公司,飞行员先在云执照上发起申请,熟练检查员确认,执照关系所在公司再通知 poi 审核确认,才能开始实施熟练检查。

2.目前部分飞行员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如果执照关系所在公司故意刁难,坚决不帮忙通知催促poi 审核通过,最后只会导致飞行员错过检查期限,造成过期。

建议:取消 poi 审核申请环节,由检查员确认实施检查。

答复司局

飞标司:POI 审核非必经环节,可由 POI 在系统内设置。

13

我是一名商照飞行员,持直升机、飞机双照,总经历时间 810 小时。现在到公司应聘,公司对飞行总经历时间提出质疑如下:

公司运行的是双发飞机,直升机经历能不能算到总经历中?局方有没有相应的文件专门说明?同时公司也提出:现在公司运行 135部双发固定翼,规定 1200 小时总经历放机长,那直升机经历能不能累计到 135 部放机长的总经历时间?

答复司局

飞标司:直升机飞行经历时间能否作为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应根据其 CCAR-135 部运行的机型和运行种类确定。该问题未明确 CCAR-135 部“放机长”具体是何种机型,以及何种具体运行情况。

14

91部运营公司使用 7座直升机开展非经营性自用飞行,驾驶位飞行员有1到2 名且均为持有商照及相应机型的准驾资格,可以进行载客户进行远距离(飞行航线得到军民航批准)不取酬飞行吗?

答复司局

飞标司:可以,但应满足 CCAR-91 部 J 章相关要求。

15

91 部,对于大型航空器维修由 145 部维修单位实施;135 部,对于型号合格审定为旅客座位数超过 9座的由 145 部单位进行维修。我们现在一架双发的 6座飞机,按照 91 运行或 135 运行时是否可以按照 43部进行维修?如果必须按照 145 部维修,我们作为营运人有自己的 145 部维修单位且有湾流 450,550,达索等多个机型的航线维修能力。目前没有新引进机型的航线维修能力,我们是否可以选择签署其他有新机型航线能力的 145 部维修单位作为协议维修单位进行航线维修?

答复司局

飞标司:首先请确定你公司的飞机是否为大型航空器,如果是,则需要按照 CCAR-145 部实施。可以选择与其他具有该机型航线能力的 CCAR-145 部维修单位签署协议,作为协议维修单位进行航线维修。如果不是大型航空器,则可以按照CCAR-43 部进行维修。由于规章正在修订中,请关注即将发布的 CCAR-135 部和 CCAR-91 部。

16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建议: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通航经营许可,现阶段局方是否能够认可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作为驾驶员资质认定。

答复司局

飞标司:认可。

17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公务机申请“航空医疗救护”的经营范围需要那些条件?目前仅有咨询通告《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AC-135-68)可参考,没有找到关于使用公务机开展医疗救援的相关指导文件,直升机的大多数条件均不适用公务机(固定翼),可参考性不大。

答复司局

飞标司:如应急状态下实施医疗救援,可按 CCAR-91 部运行。但在机场间使用飞机提供运送病患的服务,应当按 CCAR-135运行。

18

某监管局〔2021〕53 号明电“关于严防松懈加强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通航要关注发动机及燃油系统、燃油质量等问题,特别是燃油微生物污染问题,做好 DA40 机型适航维修工作,吸取近期几起 DA40机型安全事件教训,全面梳理排查安全问题和隐患。

随后,监察员通过微信群要求辖区内所有通航定期开展燃油微生物检测工作,作为通航公司,我们愿意及时借鉴其他单位不安全事件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但此项工作落实起来缺失存在客观困难,因通航作业地点遍布全国各地,具备燃油微生物检测能力的机构比较少,需要通过物流快递过去,但燃油属于危险品,大多数快递公司不承揽此项业务,尤其是在偏远的作业地点,实在难以落实此项工作,并非公司不想进行安全投入,望领导重新评审此要求的可行性。

另,前述几起不安全事件均发生在 DA40 机型上,是否考虑是厂家设计问题,建议通过要求发动机厂家改型来改善相关问题。

答复司局

飞标司:

关于燃油微生物检测工作,如确需检查,则需要公司安排实施。关于你所提的某监管局下发《关于严防松懈加强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监管局明电〔2021〕53 号)的有关文件实施方式,具体文件内容你可直接与民航局飞标司联系(电话:010-64092473),以便评估具体情况。

19

关于《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CCAR 部号:CCAR-135-R2 在海洋石油平台设计过程中,咨询相关问题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域海上设施(固定平台或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上的直升机甲板设计是否必须严格按照 CCAR-135-R2 执行?如项目业主要求使用CAP437 标准进行直升机甲板设计,鉴于部分条款与CCAR-135-R2 不一致,是否可以不参考 CCAR-135-R2,直接采用 CAP437 标准进行直升机甲板的设计;

2、由同一架直升机执飞的同一海域距离相近的两个海上设施,是否允许一个设施按照 CCAR-135-R2进行设计,另一个设施按照 CAP437 进行设计,还是直升机甲板设计必须统一?若统一,是否必须按照CCAR-135-R2 进行设计;

3、单一海上设施是否允许部分采用 CCAR-135-R2设计,部分使用 CAP437 标准进行直升机甲板设计。若允许,不一致条款应优先遵循 CCAR-135-R2 还是CAP437 标准。

答复司局

飞标司:

1.如使用按照 CCAR-145 部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由维修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控制,故可以有多种模式。对于非 CCAR-145 部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的情况,由于简化了对其维修体系的要求,主要依靠单兵作战,个人的维修能力就非常关键,因此需要持照人员。

2.CCAR-135 部和 CCAR-43 部正在修订中,可关注最新的修订内容。

20

今年印发的《通用航空空管运行规定》和《通用机场空管运行管理办法》于今年四月一号开始施行。通用机场在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提供管制服务,但是在实际执行时,民航包头机场说没有管制员不能进行管制移交,只能进行本场训练飞行,不能进行转场飞行。请问空管局,是这样理解吗?

答复司局

空管办:

根据《通用机场空管运行管理规定》,通用机场不提供机场管制服务时,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要求,明确本场通用航空活动组织单位和运行安全责任,通用航空活动组织单位应当与本场其他相关通航飞行活动单位、个人明确运行规则。

根据《通用航空空管运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从管制范围外的通用机场、起降点起降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运行范围部分进入管制范围内的,通用机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部门、组织或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将航空器起降时间、预计进入及脱离管制范围的时间、位置、高度等信息通报相关民航管制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与民航管制单位通报协调的部门不仅限于通用机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部门,也可由通航单位提出,获得批准后可进入相关管制范围内飞行。建议修订该运输机场与相关通航机场、单位之间的运行协议,便利通航飞行。

空管局:

《通用航空空管运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中明确通航机场飞行活动进入管制范围内应获得民航管制单位放行许可,根据《包头河东机场与包头五当召通航机场管制工作协议》,转场飞行是从包头五当召通航机场起飞,应与包头河东机场管制部门按管制责任区进行移交,由于包头五当召通航机场没有民航管制员,目前所有转场飞行由包头五当召通航机场协调外地管制员到场负责办理有关航空器离场手续以及航空器放行和管制移交工作

21

目前从事救援作业涉及到民航管制区域,审批程序较为繁琐,环节较多,且工作人员换岗轮休,新上岗人员基于安全管理因素考量,对前期申报相关飞行计划的背景资料作全面了解,导致影响了审批效率。建议在民航管制区域内,设立针对通航应急救援作业的绿色审批保障机制,专人专岗位负责,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答复司局

空管局:

为简化应急救援飞行活动申报流程,2017 年 12 月民航局空管局与民航局监控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通知明确所有涉及应急救援的飞行计划随时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医疗救助飞行活动仅需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函,紧急情况下可在飞行计划批复后补交相关资料,对于新闻媒体已有报道的抢险救灾,无需相应证明资料。空管局将加强新上岗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飞行保障特殊性,确保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绿色通道便捷、畅通、高效。

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