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云南省委书记王宁留言,称今年3月15日在楚雄市购买了由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楚雄玖龙国际”四期一标的住宅一套,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是2021年8月23日,结果到交房日被告知无法交房,开发商工作人员给回复的交房时间是待定。因开发商违约在先,恳请相关部门协助向开发商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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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原文如下: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云南省委书记王宁的留言已收悉,楚雄市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留言内容显示,您购买的房屋属于“玖龙国际”四期一标段,该项目由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升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昆明市右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右营公司”),项目于2019年8月份开工建设,2019年11月1日首次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玖龙国际”四期一标段交房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但是至今项目附属工程还未完工,无法进行项目规划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也达不到交房条件。

针对龙升公司延期交房事件,我局高度重视,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开发企业表示项目之所以延期交房是因为与施工方存在矛盾纠纷,导致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我局了解具体情况后,对龙升公司进行约谈,并发出风险告知书,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义务,一是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和谈,如果和谈失败,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尽快复工交房;二是做好延期交房的告知工作,开发企业需开通咨询专线向社会公布接受购房户咨询,并在售楼部安排专人对四期一标段购房户进行接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也会为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尽力促成项目复工。

如果您需要追究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您需要退房退款,请您与开发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我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作的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来源:微观楚雄综合人民网领导留言板